事业单位转岗竞聘演讲稿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为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竞聘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工作程序等,《实施方案》须经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三、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之间人员的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五、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除具备所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条件1
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2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3
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
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第1页共2页5
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七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竞聘八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