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4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除外)和公民(以下简称“申办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省境内举办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含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管理。第四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予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与政府、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同等的政策。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办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六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标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申办受理第七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三)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四)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五)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部职工队伍的比例符合规定,财会人员要有上岗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保安员有当地公安机关培训的合格证;(六)炊事员要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个专职营养师(士);(七)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6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八)开业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经费落实;(九)具有消防、用电部门的安全合格证。第八条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页(三)验资证明文件;(四)可行性报告;(五)建设规划和图纸;(六)章程;(七)土地使用合法文件;(八)境外申办人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第九条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照社团登记管理规定,分级向申办人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办申请。申办全省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央和部队驻穗机构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由省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申办省以下地方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申办跨行政区域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省以下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将批准申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办的书面决定。第三章审批发证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开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向批准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机构证书》,凭《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后方可开业。《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二条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主管部门同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二)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报告;(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接受港、澳、台同胞、华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