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1
低碳生态城市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
05吨标煤/m2
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
10吨/m2
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
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
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
1万m2,比例52%,建成303
8万m2,比例59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
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节约型村庄建设
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
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绿色施工覆盖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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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