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力度,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通知》(昭政办通〔2009〕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09年10月底,全县10个乡镇100%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7个村(社区)100%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
二、机构设置(一)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的设立
各乡镇成立由分管副乡镇长任会长,工商所长(分局长)任秘书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民政所长等为成员的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人),同时聘请热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义务监督员充实工作力量
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工作;指导“两站”有关工作,组织本乡镇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本乡镇范围内较重大或较复杂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村(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
“两站”并建,由村(社区)主任兼任“两站”站长,按照第1页共4页“六个一”标准(一个统一的牌匾、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个稳定的受理咨询和调解消费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