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将原定6月至9月的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今年年底,各市、县(市、区)要在贯彻执行日前下发的《XX省商务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传[20*]89)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
20*年9月10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年10月31日前,市、县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督责任目标
20*年9月15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定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
20*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关于工作职责(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市、县(市、区)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第1页共5页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