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China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精神,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市场秩序,推进电子商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价程序第四条受评企业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企业,均可以在自愿原则下申请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接受企业委托1.受评企业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2.评价中心出具受理申请的通知函;3.双方签署“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协议”
2第六条受评企业填报信息受评企业提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评价中心加以审核
第七条访谈受评企业评价中心设计提纲,邀请受评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面谈或在线访谈
第八条评级分析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对受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分析后,提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稿)
第九条召开信用等级评价评审会评价中心组织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评审会,形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第十条评价结果向受评企业反馈1.评价中心向受评企业反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2.如果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中心提出复评要求
第十一条公示、公告和颁发牌证31.评价中心通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网”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2.该公示发出一个月内无异议,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