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舍安全工程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区中小学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2年时间内,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区、构建和谐*作贡献。二、目标和任务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2年时间,对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其他洪涝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三、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区政府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2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第1页共4页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四、建设标准和程序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防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校舍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和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工作进度(一)总体进度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2、鉴定、加固设计。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第2页共4页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7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区政府将按照《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3)确定的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并尽可能提前完成任务和目标。同时将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做出重点安排,投入足够力量,优先开展排查、鉴定,确保按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