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农房管理活动方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2年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我镇为探索新形势下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实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疏堵结合、规范有序、集中建房”的总体目标,促进我镇农民建房走上规范建设、规范用地、整合资源、谋划发展的轨道,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摸清全镇农民建房用地和住房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对全镇农民违法违规建房分门别类,制定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全面开展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全年农民建房利用拆旧建新及空宅基地建房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占用耕地建房占新增建及用地比例要下降到10%以下,个体工(石)匠免费培训和执证上岗年达到70%以上,新农村农民建房图集推介年要达到70%以上,建立严格高效的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督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三、实施步骤“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动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第1页共7页氛围,使全镇所有的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各村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出好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要在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2月31日)按照“镇主导、部门配合、村组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提高农民建房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在2012年10日中旬前,各村要完成对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住房情况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占用地和基本农田,超出批准面积和法定面积建设、擅自买卖土地和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等情况,以及2008年6月18日以来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要对检查情况分清类别,登记造册、制订处理措施,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进行处理。同时对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核实上报。对2008年6月18日至2012年9月1日之间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惩前毖后、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建房(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拆除: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⑵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⑶在地质灾害区域内的;⑷占用重要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⑸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⑹严重影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2、凡以下拆旧建新的农民建房国土、规划部门免费办其办理(补办)相关手续:⑴对已建成的在原宅基地上的拆旧建新农民建房;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违法第2页共7页违规建设并已作处理的农民建房。3、对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⑴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规划建住宅的依据《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的3%以上5%以下的罚款。其中所指房屋“土建工程造价”按以下标准测算:房屋“土建工程造价”是指所建房屋土建工程总造价,对于瞒报、漏报房屋总造价的,镇规划建设所要及时根据后来所建房屋实际现状(楼层)测算出该房屋土建工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