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县)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完善方案,提高农民群众政策受益度,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支农力度,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金组成和统筹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参合金和其它资金组成
2009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100元
为强化管理,基金由风险基金、家庭帐户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三块组成,根据互助共济,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原则,采取“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风险基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5〕43号)要求,按年筹集基金总额的3%提取作为风险基金,缴存至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风险基金累计提起不超过年筹集总额的10%
当基金发生风险时,由县合管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二)家庭账户基金
家庭账户基金为筹资总额的20%,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0元核算,统筹用于家庭成员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减免,也可冲抵住院费用自付部份,用完为止
家庭账户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个人缴纳的参合金
(三)大病统筹基金
年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和上年度结余基金的总和为大病统筹基金
该基金用于住院、慢性病门诊等的补偿费用,但不得用于健康第1页共4页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
三、门诊补偿(一)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