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实现电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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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在认真摸底、现场核查、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民生供热、氧化铝生产特性和煤电机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组
规范机组运行,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实现电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煤电机组情况我市单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涉及企业24户,机组62台,装机容量165
其中,纯凝机组5台装机容量2
4万千瓦,抽凝机组40台装机容量134
5万千瓦,背压机组17台装机容量28
三、分类处置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省电改领导组《关于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电改供给办发〔2017〕4号)、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电去产能工作力度的函》(****电改供给办发〔2018〕2号)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梳理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情况的通知》(****经信电力字〔2018〕70号)精神,提出以下处置标准: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机组和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运行满25年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第1页共5页煤)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