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权改革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实施破解集体林区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之新课题—兼论林权改革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摘要
本文从分析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的利弊入手,指出集体林权改革既给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出了一道很难破解的新课题,又为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XX市破解这一新课题的做法,即结合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从营林生产需要出发,兼顾林业产业发展,确定森林采伐限额
符合现代林业建设要求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流程、内容、特点和意义
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过程中应该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我国从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限额采伐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20多年的实践证明,限额采伐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措施,它对于保证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限额采伐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诸多的先天不足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采伐限额的管理和分配制度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矛盾日趋明显,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制约营造林生产和林业产业开发的“瓶颈”
那种自上而下的采伐限额编制和下达分配常常与地区森林资源状况、营造林生产需要、林业产业开发需要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意愿相脱离,甚至有时大相径庭
集体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是,由国务院、省、市政府逐级下达的采伐限额,最后由县林业局分配给各个乡(镇)
而分配给乡(镇)的采伐限额往往掌握在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手里
由于森林经营者采伐意愿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