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行业调解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维护文广新工作的独特优势,根据《市行政调解办法》和《县2011年行政调解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的目标,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平稳快速发展。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成立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办公室。负责受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2.综治办。负责办公区、家属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3.文化股。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以及文物保护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4.广播电影电视股。负责“三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负责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负责有线电视安装、维修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5.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执法权属争议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纠纷调解;负责全县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等行政纠纷调解;负责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行政调解的组织、指导、检第1页共5页查和考核工作。行政调解中心负责组织调解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综合性行业矛盾纠纷的牵头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调解工作资料;负责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行政调解行为规范,文书的统一制作,牵头组织调解人员培训,收集整理调解资料,并负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相关组织和部门的衔接工作等。三、行政调解目标通过行政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稳定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秩序,预防行政责任过错,遏制侵权纠纷,化解与行政执法、秩序管理、非行政审批有关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调解原则。行政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解,片面追求调解率。2.坚持自愿调解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调解人员在调解中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既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有关联的,要主动回避,另择调解人员,以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4.坚持积极主动原则。加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哪项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该业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牵涉多个业务部门的,由行政调解中心牵头组织调解工作。五、调解范围(一)受理范围第2页共5页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纠纷。(二)不予受理范围1.当事人(被申请人)不愿接受调解的;2.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4.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5.申请人与申请调解事项无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6.调解已无裨及程序上的法律意义的。六、调解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1.申请行政调解,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认为符合调解范围,具备调解条件可以进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