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理念教育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没,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广大司法行政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要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科学、先进、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持司法行政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分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进行。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干群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认真清理思想,着力解决问题,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为全市实施“十—五”规划、实现率先崛起和跨越式发展,共同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第1页共6页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应坚持的原则:1、紧密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理论武装、清理思想和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3、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4、坚持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二、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主要内容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到今年年底基本结束。整个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精心组织学习,加强理论武装(5月下旬—7月底)。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层层进行深入地动员部署,组织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清廉从政的意识、司法行政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思想发动。5月下旬召开全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也要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动员、布置。2、专题培训。6月上旬,将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报告会或座谈会,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理解,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3、组织学习。⑴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是这次教育活动的基本教材。学习分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原则上按照五个专题的顺序,从6月份开始,逐月安排专题学习。⑵学习形式: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普遍通读与联系实际精读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创新学习形式,活跃学习氛围,增强学习积极性和实效性。对各个专题的学习,都要组织讨论。每个专题学习结束后,个人要认真第2页共6页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⑶学习纪律:实行学习考勤签到制度,确保参学率。每个专题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更多地采用自学的形式。第二阶段,围绕重点问题,认真清理思想(8—9月份)。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继续深入学习,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