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理解与应用GB50011-2001、JGJ3-2002学习武汉市抗震办公室刘卫国一、管理问题•设计基准期、建筑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区别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注明“合理使用年限”,而设计使用年限是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规定的最底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区分和理解:(1)设计基准期: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设计使用年限,也不等同于建筑寿命
我国建筑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设计时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如果设计时需要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
(2)建筑寿命:指从建造开始直到建筑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全部时间
(3)设计使用年限: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当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过鉴定和维修,仍可继续使用
因此,设计使用年限不同于建筑寿命
同一幢房屋建筑中,不同部分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不同,例如,外保温墙体、防水屋面、给排水管道、电器管线、结构和地基基础等等,都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丙类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另行确定在其设计基准期内的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和作用的取值,确定结构的可靠度指标以及确定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构件的有关参数的取值
不同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地震加速度峰值(cm/S2)设防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