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市)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使我市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上水平
(二)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报销及时兑现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住院统筹、低水平、广覆盖、解决基本医疗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定期监督、合理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方便群众、就近医疗、降低费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分级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自治区、*市XX县区(市)区分级管理
*市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二)组织机构
*市和各县(市)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具体事务
三、筹资管理(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辖区内农场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均可在户籍登记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1页共14页(二)筹资标准
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自治区与县(市)区级财政补助共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16元(XX县区由市财政补助10元);对川区的移民吊庄乡镇参合农民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