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审批对象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1
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
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XX县区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
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
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
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
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第1页共4页的三分之二
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
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