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09]8号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XX省农业(农林、农村)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我部决定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单位:农业部经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137传真:010-59193196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制定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第1页共5页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
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是因地制宜
要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