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强制执行拍卖监督的思考和完善措施一、强制执行权和拍卖的内涵和性质执行权是国家执行机关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国家公权力
其在具体形态上往往表现为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的职权
即执行权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
一方面,执行程序依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一旦结束,当事人一般不得寻求救济,即具有被动性、终局性的司法权特性;另一方面,执行措施的实施,具有主动性、命令性、单向性等行政权特性
执行机关基于强制执行的公法关系依职权进行的强制执行是公法上的行为,而强制拍卖正是在执行权的这种性质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一种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拍卖的就是将查封标的物由应买人当场公开竞争出价,而卖与出价最高之人,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之执行行为
执行拍卖作为一种变价的方法和手段,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十分重要和常用的一种执行措施,其与查封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关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
拍卖既然是一种执行行为,自然也应属于公法上的处分行为
因此,这种公权特性和强制措施的效果,若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带来的将是权力滥用和对私权的无限度侵害
而要有效地监督执行权的行使,就必须根据执行权的权力属性构建强制拍卖的监督体制
二、强制执行拍卖监督的对象、类型和措施的分析(一)强制拍卖实施主体的监督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强制执行拍卖作为民事执行中重要的变价措施,具有很强的公法性,公权力介入私权纠纷中,对私权实现的保障作用无庸质疑,但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带来的将是权力滥用和对私权的无限度侵害
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监督制度缺位使权力失去制度制约:无救济则无权利,救济制度缺位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