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技装综〔2010〕49号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分发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馆、站):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10〕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次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分发、验收和后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县严格遵照执行
1二、到货时间由于本次笔记本电脑采购、分发临近中小学放假,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合同计划分两批到货
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0年7月3日前(放假前),到货区县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20个区县;第二批到货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前(开学前),请各区县做好接货准备
二、货物签收本次产品供应商仍为重庆商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物由物流公司直接发送到各区县电教教仪站(馆、站、中心),联系人和收货人为各区县电教教仪站负责人
到货前物流公司会与收货人联系,各地可指定仓储地点
请各地在货物签收时应准确清点货物台数、包装、配件完好情况,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加盖单位2公章
三、货物验收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文件要求:“为确保今年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完好合格市要求各区县电脑开箱验收率必须达到100%,具体操作由市技装中心统一指挥、部署
”本次验收工作由市技装中心、重庆商社区县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所有产品实施开箱验收
区县人员按50台电脑选派1名学校计算机教师的标准抽调验收人员
在货物达到区县后集中统一验收,验收的技术配置标准见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10〕39号)
验收合格后区县在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