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行政审批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增强行政执行力,促进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阳光政务的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及备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四个阶段(注册、立项、供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施“投资代办”、“并联审批”,减环节、减时限、减申报资料、减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等措施,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对全市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由市政府确认)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的目标。二、具体内容(一)建立重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平台。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平台,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战略且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经济开发区、新滩XX县区、府场开发区各配设专职全程代办联络员,负责全程代办的对接,进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二)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联审联办项目流程、并联审批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按照“能并联的不串联,必须前置的才串联”的原则,尽可能实行并联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三)精简申报资料。1.一次性提交资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阶段为投资者提供需要的资料清单,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提交。投资者只需一次性递交1份盖有法定公章的项目申请(该申请视为所有部第1页共5页门要求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其他申请表格不再要求投资者加盖公章。2.推行“一表制”。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把工业项目审批各环节需要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审批环节取得的审批结果输入到工业项目审批基本情况表,供相关部门查抄。3.信息共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审批环节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4.取消非法定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市直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申报资料。(四)缩短审批时限。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五)规范收费行为。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按全市统一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具体项目)。对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府性基金按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先征后返,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标准的30%收取。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采取“一单清”的方式进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统一核定标准,集中缴入非税收入帐户。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再直接向投资企业收缴。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制度。对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工业项目审批的四个阶段测算中介机构的收费金额,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帐户上交清费用。非全程代办工业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可委托市政府行政服第2页共5页务中心与相关中介机构约定服务价格,纳入“一次性收费”范畴。(六)继续执行国土、房产他项权证免费办理制度。对上年度纳税额过5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免费办理国土、房产他项权证。其他工业企业办理此项事项,评估费一律按行业标准的30%核定收费额度,由直通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