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会服务收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六部委《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7号)、*省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民政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协会有关服务和收费问题的实际,现就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规范工作范围专项治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在省、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工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三、规范工作主要任务(一)查处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行为
(二)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行为
(三)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第1页共3页的行为
四、长效机制建设(一)行业协会长效机制建设
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党组织建设等)
(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体制
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