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12月)前言为更好地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管信息系统”),充分体现流程优化,手续简化,方便纳税的精神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以下简称《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编制的原则本着从实际出发,简化工作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原则重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一)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资源优势,能够共享的税收征管信息,不在传递纸质资料,促使大家围绕系统开展工作,提高征管信息系统的利用效率,简化工作程序
如纳税申报期结束,系统自动进行应申报统计后,催报催缴清册不必由税收服务厅征管人员打印传递为申报清册,而由税源管理岗位人员通过查看征管信息系统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工作
(二)充分体现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税收工作实际,逐步建立涉税事项的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资料实行备案制,由税务机关负责接收备案资料的人员接收资料并备案
如:纳税人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适用行业会计制度和用何种会计软件核算,只需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不必进行内部审批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审批的涉税事项,一律由税务机关的接收人员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即予以核准,
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说明情况后要求纳税人补正
如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只要纳税人申请却符合有关条件税务机关的经办人员当场予以核准,不在进行税务内部审批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要尽量简少审批环节和手续
审批时要集中统一受理,税务内部流转审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部门间来回传递资料
(三)本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