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案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14〕6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建立综合救助受理平台,健全完善各类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制度衔接和资源整合,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今年11月底,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县政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分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各乡(镇)、街道办要在辖区便民服务大厅(惠农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包括五保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包括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特困病床、民政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包括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等8类救助申请,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及受理、转第1页共8页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