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诉讼的举证责任分析谈萧提要: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纠纷表现种类和特征入手,在接受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具有确定性观点的基础上分析了电子商务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运作
司法最终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必须建立在举证责任正确分配和运作的基础之上,否则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引言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电子商务以其方便快捷、节省交易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象媒体炒作的那样神通广大,无所不能
这其中原因诸多,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由于电子商务立法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降低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从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产生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后,目前法院和法学界又往往过分纠缠于数据电文证据、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上,而忽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运用,以致诉讼效率低下甚至错误判决
诚然,数据电文证据和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是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前提
但是,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来考量电子商务纠纷证据问题,必然会引起许多争议
如果首先不对当事人举证责任进行确定性的分配和正确运用,势必带来更多有关证据力上的纠缠,甚至使某些当事人无从寻求司法救济
因为电子商务有着许多与传统商务不同的特征,传统商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运用是不能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诉讼的
不对电子商务诉讼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并反应在立法和司法上,将难以保证电子商务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没有程序正义,法院也就难以生产出实体正义
这就会进一步降低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影响其快速发展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点来探讨电子商务纠纷的种类与特征,分析电子商务诉讼的举证责任,以期为从法律上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提供一管之见
二、电子商务纠纷的种类及其分析电子商务是买卖双方通过计算机网络以数据通信为交易手段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