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XX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政办函〔〕40号)和《XX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总体目标
到年底,全县公共机构能耗以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
经分解“十一五”年度指标,到今年9月份,全县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分别比年同期降低5%以上
二、考核对象全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节能措施落实为定性考核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所占分值如下
(一)“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扣分项)以年为基数,到年底,全县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现前高后低,总体下降15
8%,达到或超过计30分,降幅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5分,总体降幅低于10%或出现上升的,本项计0分(二)、年度目标(加分项)年前三季度,节电、节水、节油分别在年基础上同比降低5%,降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3分,其中,节电、节水指标可以按“单位面积人均能耗下降率”进行计算,单位面积人均能耗=总能耗/(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节油指标也可按“平均单台车油耗下降率”进行计算
(三)、组织保障(12分)1
各公共机构必须成立相应的公共机构领导小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3分)
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第1页共5页(3分)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节能专项工作经费(3分)
建立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
(四)、制度建设(8分)1
建立公共行为节能准则(4分)(1)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为准,室温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方可使用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