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确权登记指导方案随着我县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房建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省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的农房登记制度,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机构(二)成立乡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机构对,抽调上述乡(镇)原房管所工作人员XX县区房管局派遣的技术工作人员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对原没有设立房管所的乡(镇),由县房管局委派专人负责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1、县房管部门
负责印制相关登记发证的材料和表格,按规定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测绘,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县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拟定农房登记过程中土地证明认第1页共6页定的具体意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配合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3、县建设部门
负责提供乡镇的规划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