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管理系统必须包含基础数据采集管理、结报流程管理、财务管理、系统辅助管理、信息公示查询、统计分析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系统须保证7×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二)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三)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
在网络环境下,需要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中心数据库的安全
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3
《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
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用户必须保留纸张文档作为法律依据
(四)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1
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技术
数据共享:必须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
数据通信:必须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尽可能避免通过介质(如软盘、磁盘、光盘等)交换数据
数据备份: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
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