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法》讲稿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毛超峰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
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
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
政府作为国家1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
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第1页共4页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