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015-09-21按照《襄阳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期为2015—2017年。一、工作目标按照《襄阳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2015-2017年)》中的创建目标,2015年3月,县(市)区(市级部门)、乡(县级部门)、村(企业)三级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创建机制初步建立,各项创建有序开展。2016年12月,创建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进行查漏补缺。2017年6月,依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基本规范》、《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办法》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自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2017年12月,迎接国家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设工作的综合考评。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襄阳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建设工作中的相关工作,陈启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任务推进、宣传发动、资金保障、督查验收4个专项工作组。任务推进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进度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各阶段工作任务评估及验收。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在全市营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氛围。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所需各项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第1页共39页督查验收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三、创建步骤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1.市区及市直部门(2015年1月);2.县(市)区及区直部门(2015年2月);3.镇(办、区)、村(社区)、企业(2015年3月)。本阶段主要工作:1.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创建规划、实施方案;2.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基层创建任务;3.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4.研究制订2015年度创建工作计划;5.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开展创建工作。(二)任务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12月)1、分县(市)区、分部门按照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创建工作。根据创建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善全市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发展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深化创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应急处置、提升区域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考核指标,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襄阳市形成安全保障型社会雏形,实现可持续发展。2、分时段开展创建评估和创建考核。每年6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及《襄阳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见附件2)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对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每年第2页共39页12月,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三)自评改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基本规范》、《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创建规划实施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持续改进。(四)申报验收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创建资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考核验收。四、重点任务《规划》和《任务分解》确定了48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