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2
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3
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3
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4
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5
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