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方案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市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市年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年,市财政培育扶持1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并全部通过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二、基本原则(一)自愿申请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均可自愿申请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
(二)申请备案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先提申请,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现场审核评定,同意备案后,才具有享受补贴资格
(三)先验后补
养殖场取得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才享受一次性补贴
(四)不重复补贴
年前获得省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畜禽养殖场;年前享受市级(含市级)以上发酵床生态养猪补贴项目、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的畜禽养殖场;年确定上报的奶牛、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畜禽养殖场;均不享受本方案补贴
三、申报条件此次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场规模和条件
饲养规模1500头以上(实际存栏800头以上)的养猪场;饲养规模35000只以上(实际存栏在25000只以上)的蛋鸡场;饲养规模260头以上(实际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实际存栏150000只以上的肉鸡场;饲养规模20000只以上(实际存栏15000只以上)的鸭鹅养殖场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米,距医院、畜产品加工区不少于2000米
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应界限分明,各功能区间距不少第1页共3页于50米,并有防疫隔离带(墙)
凡符合以上规模条件的养殖场,均可自愿申请省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四、评审验收程序(一)项目申请和备案1、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标准化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