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确保我镇贫困人口、贫困村规范有序退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厅字〔**〕16号)、《**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73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脱贫领办〔2017〕69号)和《XX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市脱领办〔2017〕19号)文件精神,《**县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退出范围和对象对2017年拟退出贫困人口进行验收,主要指**年剩余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2017年动态调整确定的新识别和返贫人口);对太平村进行退出验收。二、退出验收时间节点2017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10月1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10月11日至10月16日,完成村拟脱贫评选和公示;10月17日至10月21日,待行业部门认定和公示无异议后,向镇党委、镇政府上报拟退出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申请报告。(二)贫困村退出验收。10月10日至10月16日,太平村完成贫困村初验,行业部门认定,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拟退出贫困村花名册及贫困村退出验收申请报告。(三)县级验收。10月20日至10月25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我镇拟退出贫困人口进行验收。(四)市级验收。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我镇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抽查验收。(五)系统标注。11月20日至11月30日,由各包村干部配合行业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进行标注。(六)省上第三方评估检查。12月20日前,省脱贫攻坚领第1页共5页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镇2017年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第三方评估检查。三、退出标准和程序(一)贫困人口X8194;退出验收1.退出标准。贫困人口X8194;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退出验收标准3700元,且达到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贫困人口退出共有11项具体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如有一项不达标,则不能退出。(具体按《**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验收指标逐项认定验收)。严格执行《**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规定的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系列讲话精神,确保脱贫质量,省上补充以下具体要求:①收入标准。2017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标准为3700元(以后每年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收入核算时限为一个年度(各乡镇从**年第四季度到2017年前三个季度为一个年度进行收入核算)。②稳定收入“十不算”标准(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二是养老金。三是残疾人补助金。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五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七是三、四类低保金。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九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2017年度贫困户全口径收入扣除“十不算”后核定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700元的,认定为脱贫收入达标(三本账计算从**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叠加,至2017年第三季度为一个年度,也就是贫困户全年收入)。③三保障“十不脱”标准(一是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二是饮水不安全的。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四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五是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六是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第2页共5页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七是当年新纳入的。八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九是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十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无业可扶、无力靠自身努力脱贫、主要依靠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在实施了所有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