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法》讲稿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XX县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中文我于2006年12月由县委副书记转XX县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岗位的转变,《监督法》的实施,对我来讲都是一次重新的学习过程
本文结合几个月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转换角色,用《监督法》指导谋划监督工作
党委是领导决策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
从县委到人大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但我认为,人大与党委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肩负的责任没有减轻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同时,县委的决策又可以通过人大监督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及时转换工作习惯和方法,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从人大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来行使职权,依法谋划人大监督工作思路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要点及监督计划时,坚持以《监督法》为指导,使工作部署和监督计划充分体现《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各项工作都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认真学习,把握《监督法》的新特点
要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
《监督法》颁布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
在全县各重点位置开辟了《监督法》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县电视台就《监督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领会到,《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其新的特点
首先,《监督法》突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法》第1页共4页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