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节管辖第二章侦查工作第一节受案第二节初查第三节立案第四节强制措施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六、羁押期限第五节侦查措施1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三、搜查四、调取、扣押、收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五、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六、鉴定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八、辨认九、专门侦查措施十、国际司法协助第六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第七节侦查终结第八节撤销案件的评议和审批第九节律师参与诉讼第三章案件事务管理第一节线索管理第二节法律文书管理第三节立卷建档第四节备案审查第四章附则2附件: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流程总图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以下简称“反贪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反贪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公正办案;(二)坚持群众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3(三)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四)坚持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级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工作;(五)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六)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节管辖第四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