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学习用视野2009年第42期(总第42期)2009年5月12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发展规划处主办我国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探析2O世纪9O年代以来,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社会对接受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部分省市的一些公办普通高校陆续建立了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二级学院
这类二级学院与原有普通高校下属的二级学院存在明显的区别,如其招生分数通常低于公办高校本科的录取分数线学生入学则需要按一定的培养成本缴纳学费
由于二级学院依托了普通高校本部在教学、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又具有灵活性的民办机制,因而发展较为迅速,仅仅数年,这种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就已遍布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见表1)
表1独立学院在全国的分布情况(截止2007年4月4日)办学地区独立学院数(所)排名(前10)办学地区独立学院数(所)排名(前10)湖北311江苏262辽宁233浙江204河北175广东175湖南156江西137陕西128山东128四川128吉林119天津1010河南1010安徽1010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国家教育部从保证二级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于2003年4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将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二级学院统称为独立学院,对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要求、独立学院的办学者及其办学责任、申办独立学院的基本程序等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清理原有二级学院(分校)
《若干意见》发布后,全国有半数省、市、区对当地的二级学院进行了清理、整顿,以独立学院名义重新报批或申请新办的独立学院达到200多所
截止2007年4月4日,全国各地区独立学院总体规模为318所
本文拟对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的问题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