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委办)负责本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确认、准购证发放等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配售管理等工作,区房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申请家庭及个人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
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五)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第五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