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理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三条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原值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
第四条折旧管理1、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2、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类别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01房屋及建筑物25-45年5%02机械设备10年5%03电子设备5年5%04运输设备8年5%05其他设备5年5%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管理形式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及固定资产电脑卡片;使用部门管理实物
第六条各部门管理职责1、财务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折旧、变现、转让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
2、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
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明确设备的实物负责人;定期与财务对帐、与实物稽核;3、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采购、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会同财务部组织盘点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负责闲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调配、处置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