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UDC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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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AFETYINWELDINGANDCUTTING国家标准局1988-06-25批准1989-03-01实施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改善卫生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
水下、化工、铁路、船舶等专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标准,是本标准专业内容的具体补充
2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2
1一般安全要求2
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1
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