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内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机构、质量保证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负责人
实行项目经理部自检、驻地监理检验、高监办查验、业主管理、政府监督,四级质量检查程序,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的目标
(1)基底天然土质承载力检测
(2)基坑回填砂砾夯实密度检测
(3)浆砌块石检测
(4)涵身施工全过程抽检
七、强制性要求(一)对主要材料的要求1、箱涵:涵身及翼墙采用30#混凝土;基础采用15#混凝土找平
基底及洞口的隔水墙采用10#水泥砂浆砌片石,锥坡护坡采用浆砌片石
2、盖板涵:盖板及磨耗层采用30#混凝土;墙身、基础及涵底铺砌均采用10#砂浆砌片石
3、圆管涵涵身采用30号混凝土,其它各部混凝土均为15号
其它各部分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标号,均应严格采用设计中规定的标号
4、钢材钢筋直径≥12mm采用Ⅱ级钢筋;直径<12mm时采用Ⅰ级钢筋
Ⅰ、Ⅱ级钢筋标准应符合GB1499—91的规定,焊接的钢筋均应满足可焊要求
钢材采用A3钢
5、钢筋—4—涵洞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指导书一、总则1
制定的目的(1)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道(G111线)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其工程质量优良,特制定本指导书
(2)涵洞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
并应严格执行本行业国家认定的质量管理措施及有关技术操作规定
(3)涵洞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做到工完场清
(4)涵洞工程建设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在工程完成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业主)检查、验收
(6)涵洞施工除执行本指导书外,还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