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发文机构:中山市政府办公室生效日期:2004年4月30日法规文号:中府办[2004]50号有效性:有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
1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综合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范
2在中山市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按照本规范执行
我市现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未作规定,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本规范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4本规范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2
1城市用地分类2
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
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