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材料一、经营者应注意的经营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1、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哪些食品安全职责
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的职责有:(1)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2)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的相关凭证,严把食品准入关;(3)解释或说明市场内经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情况;(4)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5)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市场内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6)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和正确使用商品经营台帐;(7)传达贯彻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2、经营者应向供货厂(商)家索取的证件有哪些
经营(生产商供货的)预包装定型食品等,经营者应与相关生产厂(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食品生产厂(商)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留存备查,每批次进货要索取产品检验证明和法定供货票据
3、什么是食品安全“三承诺”
食品安全“三承诺”是指生产厂家对供货商、供货商对商场(或市场经营者)、商场对消费者的连环质量承诺
“三承诺”是推进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企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的关键商家和市场开办单位通过签订相关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三承诺”
积极推进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建立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
4、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建立哪些制度
(1)索照、索证、索票、索卡制度
收货部门在收货时,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进货时的相关票据、业务联系卡,以便审查食品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食品供应程序的合法性和标准性
(2)先行赔付制度
公开承诺,如消费者因购买、食(饮)用食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管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生产者的责任,都可以直接要求提供该食品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不得借口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