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危化〔2010〕20号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通知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化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标准化指南》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010年底前,全区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企业,在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延期许可手续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免于现场审查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自2012年1月1日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请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
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安全生产危化品标准化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一、目的本办法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