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经公司安委办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8月21日—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XX】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区间、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系统工程、改扩建工程和由地铁公司承担的其它市政项目工程建设等有关活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即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委员会
对成都地铁工程质量管理进—2—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第1页共20页(一)质量委员会组成质量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质量安全部和分管各下属单位的公司领导担任
质量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质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成都地铁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
(三)质量委员会工作职责1、领导成都地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