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兽药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二)凡需进行药效临床试验的国内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及国外在我国注册的兽药,均按本指导原则制订临床试验方案
(三)国内一、二类新兽药完成实验临床试验以后的试产期内尚需进行扩大区域试验,其试验要求可参照本规范
二、抗寄生虫药物试验抗寄生虫药物分为三类:1.抗蠕虫药:包括驱吸虫、线虫、绦虫等
2.抗原虫药:包括抗锥虫、梨形虫、球虫等
3.杀虫药:包括驱、杀昆虫、蝇、虻、蚊、蜱、螨、蠓、虱、蚤等
(一)抗蠕虫药(一)试验动物应采用人工感染方式,方式可依虫体种别而定,如果用自然感染动物,必须进行严格病原鉴定,确诊为阳性者,方可用作试验
(二)试验分组1.药物试验组:一般设高、中(推荐剂量)、低三个剂量组
2.阳性对照组:即感染不给药组3.药物对照组:选择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同效药物,按常规剂量给药
试验动物的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各组动物的数量:大家畜不少于10头,中家畜不少于20头,小家畜及家禽不少于50只
其中给推荐剂量的药物试验组动物数量不得低于全部试验动物规模的百分之五十
(三)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四)试验方法给药前三天均进行虫卵检查,注意观察试验动物健康状况,必要的分类鉴定并计数,给药后注意观察试验动物反应和健康状况并检查排出的虫体或虫卵检查,并分类鉴定计数,试验结束时将全部试验动物剖杀,检查残留的虫体,分类、鉴定并计数
必要时,给药前和给药后分别对试验动物进行生理生化指标检查及进行增重与饲料转化率测定
(五)结果评价计算药物的粗计驱虫率,精计驱虫率和驱净率,并加以统计分析
(二)抗原虫药1.抗锥虫及其它血液原虫药
(1)试验动物要求同抗蠕虫药(2)试验分组要求同抗蠕虫药(3)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