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控制权回报”和“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个案研究[1]周其仁本文通过对浙江省横店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的考察,研究公有制企业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2]。我们面对的现象是:以经营绩效出名的公有制企业至少有一位出类拔萃的企业领导人在较长期内保持对企业的控制。以往的企业理论局限于物质资本所有权或产权的眼光。无法理解这个现象。于是在“公有制企业”里存在着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各种表现形式。就被排除在理论考察的视野之外。另外。现实中绝大多数公有制企业还处在“政企不分”的制度构架之中。在那里企业领导人往往集企业家和官员等数种身份于一身。不免给考察“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问题带来观察的困难。幸运的是。中国的改革已经产生了一些政企分开的公有制企业。本文研究的个案——浙江省横店集团公司。就是较早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一家公有制企业。这使我们有可能通过横店模式研究:在一个独立于行政权力控制之外的“公有制企业”里。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存在、怎样存在、如何实际上在现有企业制度里起作用、如何被激励。以及可能如何进一步变化并影响企业产权制度的安排。一、“社团所有制”名与实横店集团公司的产权被概括为“社团所有制模式”。什么是“社团所有制”?《横店集团公司社团所有产权制度纲要(草案)》(1994)定义如下:“社团经济的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当地政府所有。也不属于各村所有。更不属于社团经济领导层个人所有和企业员工个人所有。它属于社团范围内的成员共同所有(即共有)。”(沈伟光。1994。128页)这个定义涉及从古典所有权理论到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许多复杂概念。因而并不简单。但是首要的问题是。上述“社团所有制”的定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横店集团公司事实上的产权关系?调查确认,横店集团公司既不归乡镇政府或其他任何一级政府所有。也不由乡镇政府或其他任何一级政府控制。横店集团的早期企业模式与我国一般的集体乡村企业并无原则上的不同。这就是企业资本形成与社区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在那个时代。只有以政社合一的社队集体的名义才具备办企业的合法性。因此。即使办企业原始集资的发起和偿还责任都由企业家承担。企业还是属于社队集体企业。根据《横店集团公司总纲》[3]的记载。横店集团直到1989年还定性为“镇办集体企业”。但是自集团公司成立(1990年)之日起。企业性质就改成“集体所有制。棣(隶)属于浙江横店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4]。相应的实质性变化是:(1)集团公司总经理从这一年起明文规定“由董事会推选任命”。而不再由镇政府任命。也不需要经由镇政府同意[5]。(2)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不需要经过镇政府的审批。(3)企业向镇政府的利润上缴方式。也历经分成制和定额制。演变为“接受镇政府的有偿服务”。即由企业按照镇政府给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向政府的付费数额[6]。简言之。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横店集团的组建标志了制度化政企分开的完成。这使横店模式同我国目前大多数政企不分的公有制企业有了原则的区别。其次。横店集团所有成员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在“共同拥有”的企业资产中拥有个人份额。(1)创办企业时从社员个人那里得到的“集资”。后来都由企业还本。并没有作为股本留在企业。(2)员工向企业缴付的就业“抵押金”。用于承担岗位责任和风险。既非股权也非债权。不计息也不分红。(3)企业利润的大部分留在企业。不分配到个人。除了工资和奖金外(下文讨论)。社团成员个人没有从企业得到股份、利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收入。横店集团资产由社团成员“共同拥有”。但社团成员的身份是开放的。“不管来自何方都可以成为集团成员”。“在集团劳动就是集团成员。离开集团就失去集团成员身份”(徐文荣。1994。74页)。并不等同于本社区农民。以上表明。“社团所有制模式”反映了横店集团的两大基本特征:第一。企业既不归政府所有。也不被政府控制;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