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2011年版)受评单位:评价时间:年月日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87号)简称《规范》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依据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或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或肿瘤医院3分三级乙等2分三级丙等1分3《规范》第一项第二条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放射治疗科、外科、肿瘤科、介入或微创治疗学科缺一专业诊疗科目扣1分2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CT、MRI、超声、内镜等)每具有一项设备得0
5分2必须配备肿瘤放射治疗外照射设备钴60或直线加速器,内、外放射治疗计划设计及验证系统(操作规范要装订挂在醒目位置)具有外照射设备、内放疗计划设计及验证系统4分(缺单项否决)外放疗计划设计及验证系统1分5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及以上)缺一证(单项否决)2《规范》第一项第三条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以上医院相关专业重点科室要求10年以上2分,10年以下1分2《规范》第一项第四条实施治疗场地要求(现场查看)符合放射治疗外照射、放射粒子技术操作场地不符合防护、安全条件,不得分2《规范》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具有消毒设备,符合无菌操作条件不符合要求扣1-2分2具有CT、平板DSA、MRI、超声影像导引技术设备(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每具有一项设备得1分4《规范》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具备急救设备、药品及存放柜,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不符合要求扣1-2分2《规范》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在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下操作缺一项扣0
5分2专人负责,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运输设施,保管条件(操作规范要装订挂在醒目位置)有记录,缺一项扣1分3《规范》第一项第五条第四款医院指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