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8〕83号)《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制度》、(大唐豫电制〔2018〕337号)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各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一)公司管控二级体系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二)违反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三)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安委会纪要”、“安全生产工作会”、“两防”通知单、“安全风险提示”、“安全风险分析会纪要”等重要管理事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四)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2(五)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公司和政府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设备(设施)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六)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25%的;(七)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九)公司认定应挂牌督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风电项目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一)挂牌
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公司重大事项清单(见附件1)
督办部门向相关部门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