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干部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关注度高,使它成为最易受到诟病的话题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从总体上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前面出台的《-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起,凸显示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
从网络反映情况看,大部分网友对四项监督制度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深知这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这段时间,特别是5月6日中组部视频会议后,我对相关文件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的几点认识、体会和贯彻打算
一、四点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部分内容在以前一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这次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我觉得最大的亮点是它的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
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划定了“硬杠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
二是架起了“高压线”
《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成为今后干部工作中的“高压线”,提醒组工干部不得靠近,更要避免碰线
三是确立了“风向标”
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第1页共3页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更加深入地调查和了解,“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上岗”现象将会得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