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四、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中药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
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明确免报该项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为中药制剂临床前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1
实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应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研究机构条件研究机构必须是已在国内外相关机构注册(或备案)、从事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应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质
实验环境应与实验动物级别相应的实验环境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研究人员资质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领域的正规训练,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领域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试验样品/对照药物要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试验所用样品,应当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应提供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
对照药物原则上应采用已上市的、适应症相同或类似且疗效公认的药物
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药制剂情况复杂,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29研究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不同类型制剂的研究技术要求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内容应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