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实行核准制度,坚持“事先控制、期中协调、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水毁修复等工程监督管理,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安全畅通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鼓励有关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管理,力求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布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安全畅通、有效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要求、时间、周期、交通量等各种因素,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有效控制作业区安全性;施工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头戴标志色安全帽、穿着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第八条公路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派专人指挥车辆通行和观察险情,防止危石、浮石滚落伤人
桥隧维修施工作业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标志,